辦理留學赴日簽證,首先在學校同意接收你之后,需要準備一整套完整的材料,遞交到日本的入管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俗稱“返簽證”。返簽證通常由所報讀的學校代為申請。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自簽發(fā)之日起有效期為3個月。簽證申請人須在該證明書有效期內在所屬日本駐華使領館申辦簽證,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動作廢。申請需要通過使館所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
1. “在留資格”及“在留期間”
作為前提,首先向大家介紹日本的出入境管理制度。
在規(guī)定外國人入境及在留的相關手續(xù)的《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以下簡稱“入管法”)中,對外國人在日本從事的活動及其地位進行了分類,制定了30種“在留資格”,并針對每種在留資格規(guī)定了“在留期間”(可滯留期限)
2. 在日本學習的外國學生的在留資格
在日本的大學或日語教育機構等學習的外國學生具有什么樣的在留資格呢?
在下述任一種教育機構學習的外國學生可取得“留學”類在留資格。
(上夜?;蛘咄ㄟ^函授接受教育的情形除外。)
(1) 大學、大學院(研究生院)、短期大學、專修學校的專業(yè)課程、預備教育機構、高等專門學校
(2) 高等學校(高中)、專修學校的高等課程或一般課程、這些學校、在設備及編制上與各類學校相當的教育機構
3. 取得進入日本的“簽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手續(xù)
要想在日本的大學等機構學習,必須取得簽證。
取得簽證的方法有以下兩種:
(1) 希望前往日本的外國人本人到當地的日本公館(日本大使館或總事館)直接申請簽證。
(2) 預備入學的教育機構的工作人員向所在地轄區(qū)的地方入國管理局等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后,由預備入境的該外國人本人持該證明書到日本公館(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辦理簽證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是證明符合入管法第7條第1項第2號所規(guī)定的入境所需的條件;有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即可順利地在日本公館(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辦理簽證發(fā)行手續(xù)以及通過機場的入境審查。
有關“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所需的文件資料,在入國管理局的網站上有說明,但不同的教育機構需要的資料不同,請向51offer顧問老師咨詢。
基本材料可以參考以下:
- 學校指定申請表格(入學申請書、履歷書、就學理由書、經費支付書)
- 6張照片
- 畢業(yè)證書原件
- 成績證明書或者成績認證報告
- 日語學時證明
- 日語考試等級合格證書
- 日語考試準考證復印件
- 獲獎證書
- 親屬關系公證書
- 存款證明書及存單復印件
- 擔保人的在職、收入證明及納稅證明書
- 戶口本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