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達機場后必須接受入境審查 具體手續(xù)看這里

閱讀:25564 來源:日本留學綜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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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入境許可持在留資格在日本長期滯留的外國人(以下稱“中長期在留者”)會領到在留卡。

到達日本機場或港口后,必須接受入境審查。

接受入境審查時,應出示貼有簽證的護照、“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已取得時)、ED卡(出入境登記卡:通常在飛機上發(fā)放。到達的機場或港口也備有),并提供個人識別信息(指紋或標準照)。

入境審查對以下事宜進行審查:

(1) 護照和簽證是否有效。

(2) 在日本將要從事的活動并非虛構,符合『1.「在留資格及在留期間」』中規(guī)定的任意一項“在留資格”,并符合日本省令規(guī)定的標準。

(3) 在留期間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

(4) 不符合入管法規(guī)定的拒絕入境條

關于上述第(2)條,如果已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便可簡單、迅速地辦理入境審查。

經審查若符合上述(1)~(4)的條件,則獲準入境的,會在護照上貼上標簽或蓋上印章,標明“入境許可”。入境許可證印上記載有“在留資格”、“在留期間”以及“在留期限”等。

獲得入境許可持在留資格在日本長期滯留的外國人(以下稱“中長期在留者”)會領到在留卡,但在不能發(fā)放在留卡的機場或港口,則會在護照上蓋“在留卡日后發(fā)放”的印章,在市區(qū)町村的窗口提交遷入申報(居住地申報)后,以郵寄方式發(fā)放在留卡。

以中長期在留者資格獲得入境許可的人須在確定居住地之日起的14日內,到市區(qū)町村的窗口提交遷入申報(居住地申報)。

http://www.immi-moj.go.jp/newimmiact_1/zh-CN/index.html

※以前的“外國人登錄制度”已廢止,詳細情況請參照這里:

http://www.immi-moj.go.jp/newimmiact_1/zh-CN/point_3-4.html

標簽: 留學指南 51offer編輯:Rainy